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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吴晓冉、孙国胜律师获委托人赠锦旗致谢

发布时间:2024-01-18 15:30:00 点击:

一面锦旗,凝聚着一份温暖,承载着一份认可。近日,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孙国胜律师、吴晓冉律师收到一面烫印着“申张正义的好律师”赞誉的锦旗,当事人吴先生以此表达对两位律师专业素养、工作能力的肯定,和对本次委托结果的高度满意。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23日晚九点,原告作为某公司车辆押运人员,在滕州某化工厂等待装货过程中不慎从车上跌落,短暂性昏迷醒来后感觉并无大碍,也就没有采取就医措施。6月25日回到聊城后出现头疼等症状,于当日中午12点就医住院,诊断结果为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被告主张原告伤情并非在23日造成,不同意赔偿。

代理过程

1.现场收集证据,掌握案件事实

作为吴先生代理人,孙国胜律师、吴晓冉律师第一时间向其指出现有证据不足。只有一段视频能够证明跌落事故的发生,但该视频只能证实有个人上车时不慎摔下,看不清楚人脸和车牌号,本案第一目击者也就是同行的驾驶人员也不愿出庭作证,代理人屡次尝试与其联系均未果。因此,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原告受伤。为了履行代理责任,掌握案件事实,代理人亲自前往事故发生地滕州,调取化工厂的证明、案涉车辆进场时间记录、发货单、危化品罐车登记记录等材料以证明事故发生的真实性。同时申请法院调取了120记录及120通话录音资料,录音显示“伤者缓过来了,不需要救护车了”,这个“缓”字证明原告当时存在短暂性昏迷。

2.耐心寻找案例、医学文章,证明因果关系

孙国胜律师、吴晓冉律师不辞辛苦、耐心检索,终于检索到类似判例和医学文章。安徽省高院(2018)皖01民终8875号判决书显示,该案诊断病情也为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创伤性脑出血等,事发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7时8分,伤者感到不适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11时,死亡时间是2018年2月26日。标题为“关于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诊疗的争议与探讨”的医学专业文章,载明“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是一种常见的颅脑创伤类型,其在所有颅脑创伤中的发生率颇高,既常见、普通却又易于忽视、值得探讨。单纯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意识障碍程度可能较轻,临床表现不明显,有些只是表现为头痛或颈部抵抗症状,并无其它更多的临床表现“。以上证据从医学理论到司法实践均证明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患者伤情存在延期发病的可能,受伤与伤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认可了孙国胜律师、吴晓冉律师代理观点,根据原告提供的发货单、装货车辆进场登记表、收货过磅单、住院病案、120报警记录等证据,结合原告受伤的时间2023年6月23日晚9点、120报警电话记录、发货时间2023年6月24日19:14,收货过磅单时间2023年6月25日00:06、入院时间2023年6月25日12:09以及住院病历等相关证据,加上被告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第三方加害行为,现有证据已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能够认定原告因从涉案车辆上摔下导致受伤并入院治疗的事实。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因摔伤导致的经济损失。至此,本案取得圆满成功。

红彤彤的锦旗,沉甸甸的责任。锦旗是褒奖,更是鞭策,不仅承载着委托人对舜翔律师的认可与信任,也写满了舜翔律师的使命与担当。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不辜负每一份信任和期盼,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民维权,以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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